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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补贴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4-08 17:10:02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计算。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

关键词:宁阳县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宁阳县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宁阳县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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