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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22-12-20 19:31:02

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委原定于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安排的庭审、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咨询业务或是查询案件信息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进行;当事人需要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证据材料的,可以选择电子邮箱办理,确需提供书面资料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本委将及时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就相关事项进行答复;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本委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案件除外。

三、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本委将适时组织当事人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调解,结案时间作顺延处理。

四、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委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案件处理工作,由于疫情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可能会使案件办理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538-6991508

邮寄地址:泰安市迎胜路138号北楼307室 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子邮箱:ldzcc@ta.shandong.cn

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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