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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16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94号);
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86号);
4.《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19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直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泰安市城区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1份;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七、办事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泰安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就业服务机构后台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里;
3.公示。后台审核后在泰安人社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向市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社保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2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