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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7-10 23:48:04

1.参保单位于每月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

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企业参保单位的申报期为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 00),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期,养老保险为每月1日至月底,其余险种为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 00)。

2.申报期截止后,社保经办机构于10日前进行结算,确定各参保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

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或使用自助打印设备(限已办理经办人实名登记的单位),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

3.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解缴至其在税务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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