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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病保险保障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7-13 01:25:04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保障水平

(1)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与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实现大病保险待遇实时结算享受。

(2)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设定为30000元。

(3)实时救助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普通人员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斜。

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保障标准

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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