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苏州热门资讯 > 苏州社保资讯 > 苏州社保政策 > 正文

苏州医保卡怎么使用

来源:互联网 2022-12-25 16:16:03

2012年8月起,苏州市民办理社保将只发市民卡,不再办理单一的社保卡。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简称苏州市民卡,是苏州市政府面向本市户籍以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发行的多功能、复合式的智能IC卡,用于办理相关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

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有两种:苏州市民卡A卡、苏州市民卡B卡。

1、苏州市民卡A卡

A卡具有社会保障卡、苏州银行借记卡及小额钱包功能。A卡兼容原来苏州通卡所有功能。

2、苏州市民卡B卡

未参加苏州社保而需要使用电子钱包功能的市民,可自行购买苏州市民卡B卡。B卡除了没有社保和银行功能以外,与A卡和苏州通卡的功能一样。

医保卡办理

办理条件:

1、苏州市户籍人员;

2、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

市民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限本人使用。

办理材料:

1、个人申办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提供申领人员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填写《苏州市民卡单位申请书》;

2、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3、提供个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人填写、阅读、核对《苏州市民卡单位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办理时限:

社会保障•市民卡制卡周期为30天,单位或个人到指定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卡,单位代办人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个人亲自领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卡,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补卡周期为7天,领卡时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业务回执。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免费;非人为因素导致社会保障•市民卡损坏,以及非本人因素导致需变更个人信息的,可免费换卡;办理补卡需收取补卡工本费。

医保卡补办

范围对象

已领取苏州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人员。

办理流程

1、挂失

参保人员可按需要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挂失:

(1)口头挂失

电话口挂:拨打苏州银行服务热线96067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热线962026,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网点口挂:直接前往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2)书面挂失

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密码到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委托办理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挂失后,社会保障功能、银行账户将会联动冻结,电子钱包账户不冻结。

2、挂失后补卡

办理书面挂失后,可申请补卡。补卡周期为7天, 领卡时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业务回执。

3、解挂

口头挂失可办理解挂手续;办理书面挂失后,不可解挂。电话口挂的解挂可至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网点口挂的解挂须至原口挂网点办理。办理解挂手续须出示社会保障•市民卡及本人身份证。解挂业务不得代办。解挂后,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功能即行恢复。

受理时限

按苏州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办结时限

按苏州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已办理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手续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按先后顺序先向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挂失再按上述流程在参保地挂失。

(2)仅在就医地挂失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异地就医实时划卡功能冻结,银行账户、电子钱包账户不冻结。

医保卡查询

网上查询

个人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在【我的医保】版块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医保账户、个人缴费记录、个人消费记录。

电话查询

1.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咨询服务号码。

目前苏州12333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为广大咨询者提供服务。“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电话键服务项目:8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资讯服务,1苏州市,2太仓市,3昆山市,4常熟市,5张家港市,6吴江区,9其他地市。

2.苏州市12393医保服务热线上线试运行,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并号运行,共同为群众提供医保热线服务。

苏州12393医保服务热线由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初期设坐席10个,按照12345热线统一平台和话务规范运行,承接全市范围内医保咨询求助投诉,提供7*24小时全天候话务服务。

窗口查询

苏州医保卡办理地点

电子触摸屏查询

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各街道、社区社保工作机构使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准确输入本人公民身份号码(18位)和社保个人编号(8位),查询本人各险种参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情况、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养老金发放及调整情况等。查询对象为市区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及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医保卡使用

个人账户资金用途

1、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

2、上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金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后,除可继续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结付外,还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3、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人员,可在规定限额内,申请将部分资金划转计入“阳光健身卡”用于健身消费,或为本人、直系亲属购买指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后,其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且上述医疗费用中有自费费用的,自费部分直接自动从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6000元以上部分中支付。

5、对养老金实行异地社会化发放且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人员),其当年个人账户预划金额和往年个人账户余额,由市社保中心于每年4月份账户更新后,通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渠道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从次月起冻结,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冻结期间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和当年预划金额均不能使用。

2、参保人员转出本市市区统筹范围或发生死亡等情况,个人或单位应及时办理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清算手续。

关键词:苏州市民卡办理苏州市民卡办理指南苏州医保卡怎么使用
上一条: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及中断缴费指南 下一条:江苏医保网上大厅如何登录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