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时间限制吗?
通 告
苏州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充分保障职工社保权益,对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近期职工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如下:
一、调整2020年3月份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期,由3月7日17时后延至3月13日17时。3月14日至3月15日关闭业务申报期。
二、2020年3月份企业职工月度退休待遇审批工作同步后延至3月18日开始。为减少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往返奔波和在社保服务大厅停留时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预约登记。
三、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征金额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税务部门将于3月9日至3月13日扣缴2020年2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请各用人单位确保扣缴账户留有足够资金。
四、同步后延2020年3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扣缴期,税务部门将于3月16日至3月23日扣缴3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
五、2020年4月份征缴业务申报期于3月16日开始,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特此通告!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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