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时间限制吗?
【适用范围: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一、养老、失业、工商保险缴费时间:
自2021年10月起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每月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次月1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时间:
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每月缴费时间仍然为11日-22日17:00前(如遇节假日调整,以医保和税务部门通告为准)。
三、、建筑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
自2021年10月11日起,建筑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参保登记和应征计划核定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缴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
缴费单位在完成参保登记和应征计划核定后,在税务部门窗口完成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
每月21日-26日为银行集中扣款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请在每月25日24:00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在非银行集中扣款时间,可通过经办银行柜面或线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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