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自带照片吗?
3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
根据新政策,应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解读:根据《通知》第四条,人才落户可由本人或单位申请办理。
单位申请的,可由单位办理员工档案转入手续,具体流程可咨询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本人申请的,人事档案应转入人才落户的受理机构,具体流程需依据即将出台的操作细则办理。
《通知原文》: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如还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12333或 0512-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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