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时间限制吗?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办理流程:
第一步
输入网址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第二步
单位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第三步
点击“申报”进入以下页面,输入办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完善其他参保信息,点击“确认提交”。
批量增员申报
用人单位可进行批量增员申报,通过下载模板,完善相关参保信息后,导入相应文件。
批量增员模板如下: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
结算期(每月7-10日)内,无法进行用工参保登记(增员)。期间如出现用工情况,用人单位需至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
如果不进行“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在结算期间发生工伤,工伤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待遇。
进入申报期(11日至次月6日)后,参保预登记不会正式生效,企业需再进行“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否则就是没参保)
注意
1.务必如实、准确输入合同开始日期,缴费的起始月,按照合同起始月确定(最多可前补6个月)。
2.务必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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