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自带照片吗?
招聘岗位
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30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5.苏州市区户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
7.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9.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全日制2020年应届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 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生源(户籍)须于2020年9月1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10.《岗位简介表》中岗位代码为004、007、015、019的岗位,另需满足以下要求:
(1)苏州市吴中区户籍;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由人社部门认定的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个月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②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应届毕业生;③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应届毕业生;④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届毕业生;⑤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应届毕业生。
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至2020年9月1日(星期二)16: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3),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学历+所学专业+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考生是否报名成功以招聘单位邮件回复为准。
3.报名材料: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的户主页及本人页或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留学回国人员,除上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向吴中区籍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就业困难证明,面向吴中区籍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工会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
4.资格初审: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至2020年9月2日(星期三)16:00。
5.陈述申辩及异议处理
(1)陈述申辩: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至2020年9月3日(星期四)12:00;
(2)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至2020年9月3日(星期四)15:00。
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6.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笔试
1.笔试准考证发放
(1)发放时间: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14:00—16:30;
(2)发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3)发放程序:报名成功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现场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9月12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辅导用书。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将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布。
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通知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的时间及地点在公布考试成绩时具体通知。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形式。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和考察。因考生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公示和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