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自带照片吗?
单位录(聘)用人员,苏州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
2.录(聘)用相关手续和社保缴纳证明。
3.正式员工证明
4.单位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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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张家港:55370062
常熟:52734286
太仓:330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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