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自带照片吗?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受理范围】
1.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申请单位注册地在苏州市相城区内,并已我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
主管部门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解读2020
>>2020相城区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未就业)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5月1日起执行,放宽落户条件!点击以下链接了解更多!!!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