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自带照片吗?
聘任与待遇
(一)二级学院院长
1.首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免去职务,视其情况聘为专任教师或解除聘用关系。学校对聘任者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续聘为院长、专任教师或不再聘用。
2.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学术业绩、岗位职责等签订工作协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本学科国内领军、拔尖人才等特别杰出人才等,安家补贴和科研经费,实行一事一议;其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类别兑现引进待遇,学校安家补贴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年薪原则上税前不低于60万元。
除享受学校待遇外,符合苏州市人才政策规定的,可按照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申请相应补贴。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
1.聘期及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以及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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