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公积金贷款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7月起,本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度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3000元/月。
3、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494元/月。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在本结算年度内,不得低于同期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最高不超过6600元/月。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6、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7月起执行。
信息来源:http://gjj.suzhou.gov.cn/szgjj/tzgg/07/f66dd1d199174231982bf61e7d2b2e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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