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
宿迁热门资讯 > 宿迁社保资讯 > 宿迁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宿迁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2-02 07:13:02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的,为该单位新增用工人员办理失业保险;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职工明细表和当期工资表。

服务表格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关键词:宿迁失业保险宿迁失业保险参保宿迁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上一条:宿迁养老金领取条件大全 下一条:宿迁居民养老保险有哪几个档次?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