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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及31日宿迁宿豫区集中核酸检测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4-14 03:16:03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市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8月30日、8月31日上午5:00-10:00(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检测范围

辖区范围内全体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员、暂住人员、流动人员、重点人群(学校、企业、市场、建筑工地等列入常态化“应检尽检”的49类重点人群以及24小时以内的市外来区人员)等。

三、注意事项

1、请广大居民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通知,有序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提前登录“宿康宝”预约生成二维码,凭二维码进行核酸采样;没有“宿康宝”二维码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进行核酸采样。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扎堆、保持良好秩序。采样后,请主动领取并妥善保管“核酸已采样”凭证,凡进出居民小区、工作单位及所有公共场所,均需主动出示已采样凭证。

2、各居住小区8月30日核酸采样前,只进不出,封闭管理;核酸检测工作启动后,无“已采样”证明的不得进出(区域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到采样点采样,领取“已采样”证明)。因参加核酸检测造成误工,用人单位不作迟到、缺勤处理。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参与区域核酸检测,并安排专人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核酸采样情况查验。

4、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区教育局要督促师生员工及同住人员积极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并查验师生员工及其同住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区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工地工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核酸检测,并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其他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管辖行业领域人员参加核酸检测并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区纪委监委将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慢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5、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提前报告所在村居(社区),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采样、就诊(不参加集中采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由所在村居(社区)上门采样。7、请不要触碰医护人员的衣物和采样操作台上的任何物品,更不要把钥匙、手机、身份证这类物品寄放在台面上。8、采集区等候采样的居民与正在采样的居民须保持2米以上距离,等候采样的居民不要提前靠近,不要提前摘口罩。9、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附件:《宿豫区区域核酸检测安排表》

宿迁市宿豫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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