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
宿迁热门资讯 > 宿迁社保资讯 > 宿迁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宿迁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1-26 15:19:02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宿迁市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寸照片。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上述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告知

关键词:宿迁失业保险宿迁失业保险申领宿迁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上一条:宿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附办理材料) 下一条:宿迁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