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额是以单位申报、社保局确认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当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实行按月缴纳;职工个人的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体(含续保)缴费人员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从2006年至,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至100%范围内确定,费率为20%;持指定银行个人储蓄帐户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代缴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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