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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将单独核定纳入低保

来源:互联网 2023-11-04 15:25:03

发放形式: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季度)发放,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管理方式:

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四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把全省生活困难的18岁以上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川省有各类残疾人622万余人,其中重度残疾人84.8万名。与一般家庭相比,平均每个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月要多支出80%以上的费用。

根据《通知》,今年起,凡持有四川省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一二级残疾人(包括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为:首先由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其供养人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部门对是否符合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的条件审核认定后,出具证明;然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和审批,并建立个人档案。

对享受生活救助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同时,四川省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关键词:残疾人重度最低困难成年生活残疾救助四川省成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将单独核定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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