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自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松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变更登记表》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交单位,并告知单位在申领单上签字。
(4)收回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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