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消费券参与汽车零售(新车销售)企业名单
近期,石家庄市在工作中发现,在《关于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中要求的“在道路同方向划设两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规定落实情况存在不足,尚未养成出行习惯于规律。
为最大限度提升路口、路段的通行能力,最大限度挖掘道路通行潜力,特此为出行比例较小、车体较大、车速较慢以及变道次数频繁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规划出指定通道,使通行资源向出行比例占绝大多数的其他车辆倾斜,将道路通行资源最大化。从即日起,石家庄市区各执勤大队将对违反通告规定,对未在最右侧车道通行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依法进行查处、处罚(违者罚款100元,不计分),后期还将安装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进行抓拍。
通行规则为:在道路同方向划设两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最右侧车道为公交车专用道时,在公交车专用道左侧车道(社会车道最右侧)通行;在施划有限时公交车专用道的路段,限时时段外上述车辆应在最右侧车道(公交车专用道)通行;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上述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上述车辆在进入路口导向车道时,可提前变道,进入相应导向车道行驶。
实施范围:“石家庄市区”即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南至古城东路)、古城东路这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