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为落实增值税有关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石家庄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规定,石家庄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数据共享、快捷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租房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公积金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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