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消费券参与汽车零售(新车销售)企业名单
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及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通过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经济补偿等措施,完成我市3254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总体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70%(22784辆),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目标
市级财政安排9122.1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安排共9122.1万元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奖补。省级财政将安排8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引导各地开展淘汰工作。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与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清算,完成任务目标的按规定予以奖励。中央奖补资金,待其政策明确后从其规定。
补偿范围
在我市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2020年5月8日及以后转入我市的车辆不在此范围。
奖补原则
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货车奖补标准高于牵引车,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在2020年10月底前报废注销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
按照奖补标准,2020年10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2013年注册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货车,奖励16000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2013年注册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货车,奖励8000元。
2020年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以机动车回收日期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奖补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及以后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将不再给予财政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