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消费券参与汽车零售(新车销售)企业名单
2018年6月份,石家庄市出台了新的三车管理规定:“凡自重超55公斤,速度超25公里每小时,带辅助装置,电机超400瓦、电池超48伏”的电动车都算第三类非法拼装车,不允许在石家庄市三环内行驶。
2018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局交通管理局召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发布会,发布《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相关负责人对《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进行了解读。
在新《通告》中,有一部分为广大群众及其关注的车辆,其中也明确了关于“三车”的通行规定。
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需要解释的是,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自身车重不得超过55千克,必须安装有脚踏装置。不符合以上三项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拼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