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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住房+租房)

来源:互联网 2023-06-17 23:39:03

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

职工同时租住多套住房的,确定其中一套租房资料作为提取依据。

非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账户余额:

部分提取条件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二)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

(四)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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