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石家庄热门资讯 > 石家庄疫情资讯 > 石家庄新冠政策 > 正文

2022廊坊疫情防控最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5-12 03:46:03

(2022.5.18更新)

有市外旅居史人员,务必主动报备

主动报备是疫情防控的最关键一环,请有市外旅居史的人员,来(返)廊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宾馆进行报备,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的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有在域外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交通运输工具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应暂缓来(返)廊,如必须返回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宾馆进行报备,返回后主动配合当地落实医学观察等相关防控措施。

谨慎安排出行

近期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或微信小程序实时查询)或涉疫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强化自我健康监测

来(返)廊后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自行外出,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来(返)廊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廊后24小时内要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疫情防控关系每一位市民,提醒广大市民要继续减少非必要流动,保持每天两点一线。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测温、亮码、戴口罩”。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或符合加强免疫接种的市民,尽早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022.5.16更新)

请2022年5月8日以来有天津市北辰区、东丽区旅居史,特别是有东丽区格呈冷库有限公司行程史的来(返)廊人员、5月6日(含)以来有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的来(返)廊人员、或与确诊阳性病例有活动轨迹交集、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人员及河北省健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主动报备,并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当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来(返)廊人员或者即将返廊人员,也请提前2天选择通过电话、委托亲人朋友同事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进行报备。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可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动核酸检测

低风险地区来(返)廊人员,来廊时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建议7日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主动扫“场所码”

为实现精准防控,进入公共场所时请主动扫描防疫“场所码” ,并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

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的理念。要坚持做好防护,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科学处理境外包裹和进口冷链食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的县(市、区、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合理规划出行

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如返回,要严格遵守目的地的防控要求。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请大家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好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进入公共场所时,要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控措施,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关注以下重点地区(2022.5.15更新)

2022廊坊疫情防控最新规定

关键词:廊坊疫情防控最新消息廊坊疫情防控最新政策2022廊坊疫情防控最新规定
上一条:2021年11月4日石家庄新冠肺炎疫情新闻发布会实录 下一条:石家庄中级法院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