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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河北提取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0-04 21:48:03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Ⅰ类借记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三、提取额度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租房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

2、职工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为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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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本人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中心申请办理。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查证核实,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证明的,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职工应予配合。提取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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