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石家庄热门资讯 > 石家庄社保资讯 > 石家庄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来源:互联网 2023-08-06 04:59:09

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如下

办理跨省转入: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用人单位申请转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我局新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6)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7)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3、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办理省内转入:

参照跨省转入程序办理,因省内转移不转移基金,故不再查询基金到账情况。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指南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上一条:石家庄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下一条:石家庄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