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石家庄热门资讯 > 石家庄公积金资讯 > 石家庄公积金政策 > 正文

河北省公积金哪些情况可以提取?

来源:互联网 2023-09-28 18:25:16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详情点击2019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关键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河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河北省公积金哪些情况可以提取河北省公积金哪些情况可以提取?
上一条:石家庄公积金中心推出“手机公积金”app 缴存提取更便捷 下一条:石家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公积金个人房贷贴息办理公告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