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全省首批!石家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9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通过个人征信数据报送验收。下一步,中心将根据“先增量,后存量”的工作要求,对“11月1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数据进行报送,纳入职工个人征信报告,其他贷款数据分批次进行上报。
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望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提高信用意识,及时关注个人贷款还款情况,及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保护您的个人信用记录。
拓展知识:
1.哪些单位应该开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职工因新参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欠缴、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缴,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为同一职工补缴一次。
3.个人公积金身份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答:缴存职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不符)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和职工本人持经办人及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表》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4.购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其他要求:(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配偶不得提取;(2)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5.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目前政策规定,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贷款结清如何办理?
答:1、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办理贷款的,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于每周一或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共有权的,还需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中心或高新管理部办理结清手续;注: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2、在县(市)区办理贷款的,向对应管理部咨询办理。
8.申请异地贷款是否对户口有限制?
答:有,申请异地贷款必须是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9.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业地可认同于缴存地),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