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消费券参与汽车零售(新车销售)企业名单
目前河北省限号区域包括:
石家庄、邯郸市、廊坊市、唐山市、沧州市、秦皇岛市、保定市。
注:
1、石家庄、秦皇岛、保定、定州、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唐山、廊坊、沧州、邯郸、北京限行时间为7:00-20:00;
2、河北限号城市除廊坊外,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廊坊、北京、天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3、限行城市下辖各县市限号措施,以当地交管部门发布为准。
4、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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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限行规定
主城区限行时间及范围:
限号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号区域:主城区三环及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限行范围:本地及外地号牌机动车实行“两个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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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最新消息: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廊坊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应对区域性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分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2月4日—20日、3月4日—13日,按照国家、省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结合本地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公务用车减少80%;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最新消息: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重型货车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实施中重型货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承德市全部行政管辖区域。
三、限行车辆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障专用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粮油果蔬食品等民生保障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除外。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
最新消息: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做好冬季空气质量保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本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每日晚23时—次日早6时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公共交通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广大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最新消息: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除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外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黄骅港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物资除外),2022年2月3日、4日停止使用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港口优先使用岸电。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时,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黄骅港停止使用燃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
三、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省、市交界处要设置由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点,依法依规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最新消息: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货运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0日,全市对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保障物资等货运车辆除外)。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