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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9-04 21:24:13

办理跨省转出: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我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2、我局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本人不补缴欠费的,在转出前到财务处核销欠费。

3、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我局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4)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跨省转入: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用人单位申请转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我局新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6)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7)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养老保险转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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