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消费券参与汽车零售(新车销售)企业名单
3月15日,石家庄市启动了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经过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复核3月25日,汽车消费券1000万额度已全部发放完毕。期间石家庄商务局接到很多市民的热线电话,表示出强烈的购车意愿。经报市政府同意,现追加1000万元用于启动第二批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发放时间
3月27日9:00至4月10日20:00
?发放额度
汽车消费券发放总额1000万元,一次性发放,发完即止。
?发放对象
在参与活动企业购置乘用车(不含皮卡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参与本次活动。
?参与企业
报名参加第一批汽车消费券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二手车零售企业企业。
?发放标准
消费券发放金额以汽车成交价格计算:
每购1辆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元建行生活消费券;
每购1辆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4000元建行生活消费券;
每购1辆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6000元建行生活消费券;
每购买1辆3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发放10000元建行生活消费券。
消费券以不同金额券别组合形式发放给购车客户:
元:由4张100元,3张200元,2张500元组成。
4000元:由8张100元,6张200元,4张500元组成。
6000元:由10张100元,10张200元,6张500元组成。
10000元:由10张100元,10张200元,14张500元组成。
?发放流程
1.购车发票日期为3月27日至3月31日,不在此期间的不能参与活动。
2.消费者购车后,通过“石i民”平台上传购买家用汽车购车发票、家用汽车行驶证、购车消费者身份证,以上资料须在4月10日17:00前提交完毕,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市商务局组织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发票日期、购车商户(以市商务局和建行生活APP公布名单为准)、车辆类型、购买主体、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期间,消费者及时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如审核结果为退回修改,则用户可根据驳回提示在2个自然日内重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期间其所占补贴资金不释放,资料逾期未补视为自动放弃;如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系统退回其申请后自动释放相应的补贴金额补充至剩余可申请金额中,其他购车人可继续申请,被拒绝的用户不能再次申请被拒绝的用户会备注拒绝原因)。
5.资料审核通过后,建行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金额发放对应的消费券,消费者登陆建行生活APP可在“我的-优惠券”进行查看。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门店为:消费券可在自愿报名参加活动的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以市商务局和建行生活APP公布名单为准)使用(直抵现金)。消费券需到店消费,通过门店使用建行机具设备扫描用户出示的付款码或在线买单支付,支付时直接抵扣,完成核销。余款可通过建行钱包或绑定的银行卡完成支付(以银行列表中支持卡种为准)。
2.用户购车登记的手机号和注册建行生活APP的手机号必须一致。
3.消费者获得的消费券皆为满减消费券,在参与活动商户进行核券时,消费金额分别大于满减面额1元以上时,可进行核券抵扣(如使用200元消费券,消费金额应不少于201元)。
4.消费者在使用建行生活消费券消费时,可以在补贴核销企业购买实物商品(不可办理预付卡),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5.领取的消费券须在5月15日前核销完毕,逾期未核销的,将自动收回。
6.消费券不可提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严禁套现。
7.消费券退款规则: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至用户,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期,则作废。
?特别提示
1.申领方式,可以登录“石i民”APP跳转至“建行生活”APP,进行汽车消费券申领。
2.购车消费者须在报名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家用汽车方可领取消费券。
3.此次补贴仅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