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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三档报销比例、额限和范围

来源:互联网 2022-04-20 20:20:51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大病门诊: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4、大病门诊输血费用可报销70%。

报销额限

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报销范围

参保人的医院、社康门诊;

大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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