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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2-05-01 21:11:58

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深圳注册成立、正常经营和纳税、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务局进行报备,按照要求参与深圳市“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并以垫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支付了“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的相关汽车经销企业。

二、申报材料

此次第三批受理项目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签署购车合同并完成定金支付,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为准)购买完成上牌,并由汽车经销企业以垫付方式支付了“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的车辆,如属于前序批次中漏报、错报、待核验情况也请一并申报,并在申请书上按时间批次分别列出。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附件1)规定的申请材料认真准备,其中“项目材料”1-6项以单个消费者材料为文档整理扫描并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无须提交纸质件;其余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2021年7月28日18:00,

申报途径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汽车购置奖励,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2021年7月30日18:00(仅限工作日)。

3.企业按批申报,分批拨付。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特别提醒

鉴于我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活动于2021年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截止,此次为符合条件经销商最终申报批次。请各汽车销售企业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履行为消费者政策解答和代为申报的义务,应报尽报。如因符合条件而未申报所引起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其责任自行承担。

关键词:交通违法处理轻微交通违法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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