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深圳热门资讯 > 深圳社保资讯 > 深圳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征收2012年欠薪保障费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2-05-21 03:30:42

关于征收2012年欠薪保障费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全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四百元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2012年2月25日第一次代征本年度的欠薪保障费,未征收到帐的,将在3月底进行第二次征收。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在2月25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咨询电话: 12333)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办理社保深圳社保办事深圳社保办理
上一条:深圳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我市 下一条:企业办理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