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福田区核酸检测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罗湖法院调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告知如下:
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 自1月20日起,进入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所有人员请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并签署承诺书。
2. 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以及无法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在开庭前尽早(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0755-25038035)、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情况,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建议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与诉讼
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提交文书、开庭、调解等。相关结果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1.网络立案通道
请您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立案。
2.邮寄立案通道
请您将准备齐全的诉讼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罗湖区人民法院”,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755-25038035 。
咨询方式
1.信息查询
请您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0755-25038035)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2.联系承办人
若您需要联系案件承办人,可先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法官、法官助理的联系方式;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热线(0755-25038035)、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联系。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最新调整,罗湖区人民法院将及时发布通告。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