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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权利扣留事故车辆吗

来源:互联网 2022-05-10 19:40:04

出了交通事故交通有权力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但扣车是有条件及时间限制的。

具体根据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及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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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违法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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