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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企业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车费补贴操作指引

来源:互联网 2022-04-12 13:00:20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车费补贴的操作指引

为全力支持大鹏新区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补贴对象

大鹏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在疫情期间,包车(20座以上车型)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深圳市外)接送员工返岗,可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广东省内1000元/车次,广东省外2000元/车次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二)大鹏新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车费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点对点”接送员工名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购买包车服务合同(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企业租车发票(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六)新招聘员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2个月内的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交材料的,按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五.申请流程

(一)现场受理。申请企业向办事处民生保障办公室的办事窗口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形式上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各办事处联系电话:葵涌办事处:84202078;大鹏办事处:84311363;

南澳办事处:84400611。

(二)审核:各办事处在受理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递交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复核;初审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流程。

(三)公示:经复核通过的,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按申请时间先后分批次通过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异议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不予补贴。

(五)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按照相关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说明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深圳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的期限。申请企业需在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车费补贴的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接送车辆须为专车接送,只接送本企业员工。

(三)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对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对已经发放补贴的,应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解释和有效期

本指引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2个月。

更多返岗补贴详情:

关键词:疫情防控疫情深圳新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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