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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恢复户口

来源:互联网 2022-05-12 09:16:01

事项内容 本市户口恢复-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条

(一)未落实分配的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毕业后两年内未分配的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二)分配到西部地区工作选择户口迁回原籍的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三)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本市生源的在校学生因被学校开除或退学复户。

申请材料

(一)《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或西部地区接收不办理落户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毕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原件1份);

(四)原户口簿或原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复印件(1份);

(五)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

申请表格 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各(新区)分局。 决定机关 各(新区)分局。 程

(一)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当场核准,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同意入户意见并盖章,材料封袋交申请人签收;

(二)申请人持袋封入户材料、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提供相应材料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三)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限 当场核准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经各区(新区)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 无 状态查询 无

关键词:入户办事指南积分入户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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