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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机动车违停和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04-21 22:47:5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

规定执行时间: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其他违停罚款标准:

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违停车辆除罚款外会被怎么处理: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

(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

(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

(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

(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

(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

(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

(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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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主办事交通违法处理轻微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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