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局交通局发布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通告
依据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现依法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022年1月驾驶证记分满分停止使用信息表查询入口
深圳市局交通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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