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深圳热门资讯 > 深圳疫情资讯 > 深圳新冠政策 > 正文

深圳疫情防控期间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为指引

来源:互联网 2022-04-24 16:43:30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为指引

一、居民进入药店,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居民,请勿进店购药自行服用,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指引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非《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的,可按正常流程购买。

三、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目录》内药品的,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以及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旅居史、症状、购药用途等信息的登记报告和核实工作。代购《目录》内药品的,还应如实提供实际用药者信息;如果实际用药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提醒购药居民通知实际用药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管理系统。

四、对确实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出示健康码的居民,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查询购药居民“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为“绿色”的,方可准许进店遵照指引购药。

五、药店要落实哨点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查验、销售《目录》内药品登记报告及问询服务。

六、防疫工作重如泰山,请广大居民和零售药店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关键词:核酸检测全市核酸检测全员核酸检测新冠政策深圳核酸检测
上一条:2020国庆假期大连去深圳会被隔离14天吗 下一条:端午节从深圳回来需要隔离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