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深圳热门资讯 > 深圳疫情资讯 > 深圳新冠政策 > 正文

2022深圳疫情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

来源:互联网 2022-04-14 20:14:37

深圳关于疫情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

一、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拔打“12345”电话举报!

关键词:新冠疫情免费核酸深圳肺炎疫情防控
上一条:深i您返深健康申报和行程申报流程 下一条:2021深圳坪山图书馆疫情防控规定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