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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秋冬季高等学校中小学及幼托机构口罩佩戴指引

来源:互联网 2022-05-07 00:57:35

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通知对秋冬季高等学校、中小学及幼托机构口罩佩戴均有相关指引。

高校 

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

在《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明确指出:

学校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

学生及教职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开学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

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学生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

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

在校园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

中小学 

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

在《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明确指出:

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

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幼托机构 

托幼机构教师应佩戴口罩

在《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明确指出:

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关键词:疫情封控深圳新冠政策深圳肺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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