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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汽车申请更新指标的办理条件(个人+单位)

来源:互联网 2022-05-03 08:08:56

个人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的办理条件

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下列情形:

1、深圳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含武装)现役;

4、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情况

(1)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2)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3)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5、深圳市登记注册的车辆被执法机关没收或销毁后,作出行政决定的执法机关将相关车辆的信息(含车牌号、车架号)书面通报小汽车指标管理机构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就该车辆申请更新指标的,调控机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6、单位或个人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的办理条件

登记地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关键词:交通违法处理交通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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