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人单位如何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纳社保费
广东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特困人员资助标准按国家待遇清单要求执行,其他救助对象资助标准由省根据实际确定。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制度
1.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特困人员资助标准按国家待遇清单要求执行,其他救助对象资助标准由省根据实际确定。
医疗救助支付政策
保障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
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原则上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年度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80%比例给予救助。
最高救助限额:医疗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费用范围、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由省根据实际指导各市确定。
政策来源:深圳医保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sF0x4iyBCkiVIeIPoX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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