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福田区核酸检测点
深圳龙岗区防控应急物资供给购置设备补贴申请指引
一、 扶持对象
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是指纳入统筹调度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医用口罩企业、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生产企业、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
二、 扶持标准
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或自制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并在此期间投入使用的,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或医用防护服资质的企业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贴;不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口罩的,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20%给予补贴,若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该企业获得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扶持金额按照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补齐,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专项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3、申报企业应纳入我区统筹调度,须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被纳入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下称“物资保障组”)统筹的企业名单中且与物资保障组委托的第三方或我区各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销合同或框架协议,同时切实履行供货要求;
(2)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与物资保障组出具应急物资自用需求证明信的区内大型企业签订供销合同,同时切实履行供货要求;
4、申报企业已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具有与所生产物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等主要条件,且生产的产品属合格产品;
5、申报单位守法合规经营,不属于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
四、 有关说明
(一)在统筹调度期间,纳入统筹调度的企业生产的应急物资应优先供应给物资保障组委托的第三方或我区各公立医疗机构,物资保障组对应急物资的采购需求会根据疫情情况及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二)自制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是指企业自行设计制造的或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后的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此类设备按料件成本加成法核定设备购置成本,享受补贴的设备购置成本核定数为设备料件成本的1.1倍;
(三)本条政策可与《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同时申请;
(四)申报项目的同一投入不能与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同时申请;
(五)设备投资额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投入金额,根据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情况核定,发票日期原则上须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内。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取得发票的,可提供期内有效付款凭证、设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区工信局视实际情况予以采纳。进口设备以银行付汇凭证和海关进口报关单为准。
五、 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评审制方式。
六、 所需材料
1、龙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专项扶持申请表(购置设备补贴)原件(附件1);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等生产资质文件复印件;
4、应急物资产品合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19年纳税证明原件(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
6、新购设备信息明细表原件(附件2,新购设备生产企业提供);
7、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有效付款凭证、设备交付凭证等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复印件(新购设备生产企业提供);
8、自制设备信息明细表原件(附件3,自制设备生产企业提供);
9、自制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的企业提供料件消耗定额说明原件和料件购买原始凭证复印件(自制设备生产企业提供);
10、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与物资保障组委托的第三方或龙岗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签订的供销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或经物资保障组出具证明信与区内大型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复印件;
11、与第10项供销合同或框架协议相对应的出货明细或出库单等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一式两份,且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提交至龙岗区工信局产业转型科(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楼1141室,联系电话:84657917、28948931)。
七、 受理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0日
八、 其他事项
区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企业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区工信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区工信局举报。
附件:
1.龙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专项扶持申请表(购置设备补贴)
2.新购设备信息明细表
3.自制设备信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