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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务院发布最新消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全国各省各区按要求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时间是?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由人社部于2012年11月底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2年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现行的三种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时间
国务院要求各省各区在认真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文件。从2014年7月1日,将实施《暂行办法》,各地要总结贯彻国办发66号文件的经验,做好城乡制度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信息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正式出台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险可互转累计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范围
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办法》。
《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